4+1 五年一貫預研生制度
預研生是預備研究生的縮寫,預研生制度建立的目的在於讓大三符合甄選資格之同學,得以善用大四在學期間,選讀碩士班課程,日後參加系內研究所入學甄試或考試通過後,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而大四這一年即可與指導老師著手進行研究工作,確立未來的發展方向,若於碩一修完所有碩士班課程,且符合系內畢業規定就可以申請畢業,以縮短修業年限。
本校三年級在學生,有意願申請者,請備妥以下資料繳交至系辦公室(科航401)袁助教處(相關表單請自行下載) :
1. 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2. 歷年成績單。
3. 申請時間 : 詳細規定與辦法請參閱註冊課務組公告。
凡修讀本學程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之預研生,於預研生期間選定指導教授進行研究、並參加當年度本學程碩士班甄試錄取,依「逢甲大學研究生助學金設置要點」資格認定, 給予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助學金或第一學年半額學雜費助學金。
依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準則取得預研生資格之學生, 得自四年級(五年制之學系、學位學程自五年級)上學期起修習碩士班科目。(105年1月21日核定之學生選課施行準則第七條規定)
本校預研生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 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本校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後, 除碩士班二年級選課時已修習完成該碩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僅碩士學位論文未完成時, 得依延修生選課及收費方式註冊繳費外,其餘仍須依一般生繳交學雜費。 (103年7月14日核定之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準則第六條之一規定)